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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电玩捕鱼

作者:余东 来源:广播影视市场执法大队 日期:2021/11/22 9:47:50 人气:285  评论: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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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周)文综罚字〔2021〕f-000064号

当事人: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703055963971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崔海燕

住所(住址等):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行政新区综合楼四楼 

(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一案,经调查:

    2021年07月30日接河南省广播电视局(豫广媒〔2021〕014号)《核查通知书》后,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余东(16140021028)、高光辉(16140021030)、谢振华(411600010)、谢海峰(411600033)对周口市川汇区汉阳路中段滨河世纪酒店二十三层顶楼设置无线调频发射设施的情况进行了前期调查:经过2021年08月03日对周口市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长王锦太、2021年08月04日对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科科长彭建军询问,以及2021年08月10日向周口市无线电管理局核实,确定:该无线调频发射设施是由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设置,尚未播出,正在逐级申报,尚未得到批复。

    2021年08月05日,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余东(16140021028)、高光辉(16140021030)到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送达《行政执法指导书》、《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

   2021年08月11日10时10分,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余东(16140021028)、高光辉(16140021030)、谢振华(411600010)、谢海峰(411600033)在向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设置在周口市川汇区汉阳路中段滨河世纪酒店二十三层顶楼的无线调频发射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该酒店楼顶平房中段以平房为依托立有一座30米高的桅杆,分三个方向各用三根拉线予以固定,桅杆上端竖排6个偶极子天线,馈管已接入杆下机房,机房内有一台无线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机尚未通电投入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此次检查由崔海燕全程陪同,于2021年08月11日10时30分结束。并与当日批准立案。

   2021年08月11日,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及其陪同人员刘小巍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703055963971m)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到周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楼107室、二楼会议室分别接受了调查询问。承认在周口市川汇区汉阳路中段滨河世纪酒店二十三层顶楼设置无线调频发射设施的法人单位是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正在逐级申报,尚未得到批复。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提供前期与厂家签订的相关购买设备、安装合同、电玩捕鱼的联系方式、购置发票,以及运输、劳务等各项费用票据的相关证据,对方未予提供。2021年08月18日、24日两次向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邮寄送达《催告通知书》,请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至今未予提供。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对该单位擅自设置无线调频发射设施的情况并不清楚,刘小巍比较熟悉情况。执法人员多次联系刘小巍,刘小巍反映:无线调频发射设施是厂家先期安装,尚未付款,双方未签订协议,没有厂家的电玩捕鱼的联系方式。2021年09月30日10时,执法人员电话通知刘小巍:对案件的后期调查进行约谈,双方交流沟通,刘小巍未予回复。2021年10月08日08时30分,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刘小巍,对方未接电话。面对这一情况,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请河南政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设置无线调频发射设施的投资总额进行评估,经过评估,其投资总额为:壹拾柒万肆仟叁佰零捌元整(174308元)。2021年10月14日08时40分,执法人员到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送达河南政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与汉阳路交叉口东南角滨江国际楼顶的广播发射系统市场价格评估报告》豫政源价评报【川】字2021001号。刘小巍答复:向领导汇报,拒绝在送达回证签字,执法人员录像、拍照记录送达过程。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核查通知书》(豫广媒〔2021〕014号)。

   2、前期调查:周口市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长王锦太的《调查询问笔录》。

   3、前期调查: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科科长彭建军的《调查询问笔录》。

    4、前期调查: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科科长彭建军提供的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的申报材料。

   5、前期调查:周口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对滨河世纪酒店楼顶调频广播发射设备有关情况的复函》。

   6、文书编号为(周)文综检字【2021】c-001897号的《现场检查笔录》。

   7、文书编号为(周)文综改字【2021】08-1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8、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703055963971m)复印件一份。

    9、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1270119780215252x)复印件一份。

   10、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的《调查询问笔录》。

   11、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陪同人员刘小巍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12723198303057715)扫描件一份。

   12、刘小巍的《调查询问笔录》。

   13照片1: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向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出示执法证件;照片2: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在周口市川汇区滨河世纪酒店二十三层楼顶已固定的桅杆底座;照片3: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在周口市川汇区滨河世纪酒店二十三层楼顶已建成稳定好的桅杆;照片4: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在周口市川汇区滨河世纪酒店二十三层楼顶桅杆上:6个偶极子天线、馈管;照片5: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在周口市川汇区滨河世纪酒店二十三层楼顶接入机房内的馈管;照片6: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在周口市川汇区滨河世纪酒店二十三层楼顶机房内安装的发射机;照片7: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崔海燕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确认。

   14、河南政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与汉阳路交叉口东南角滨江国际楼顶的广播发射系统市场价格评估报告》豫政源价评报【川】字2021001号。

    处罚理由和依据: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擅自设置无线调频发射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向国家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案件调查终结后,我局于2021年10月15日举行集体讨论。经过集体讨论,认为:案由“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比“擅自设立广播电台”更为精准,二者处罚标准相同。决定:案由变更为“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线调频发射设施,并处投资总额1.3倍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陆佰元肆角(226600.4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留置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周)文综罚告字〔2021〕f-000064号 ,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事项内容,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力。当事人2021年10月22日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书》 。应当事人要求,我局2021年10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周)文综听通字〔2021〕f-000064号,2021年11月04日上午举行听证。

  处罚内容:通过听证会复审合议,形成意见,经过审核批准,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无线调频发射设施,并处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陆佰元肆角(226600.4元)的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周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广播电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05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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